天楚喜讯丨我所名誉主任李志员的法律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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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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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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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收到来自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来的第二封《致谢函》。《致谢函》载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我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过程中,李志员积极参与立法征集意见工作,提出将第十一条第六项“为实现立法目的规定的措施与立法目的是否成比例”修改为“为实现立法目的规定的措施与立法目的是否符合比例原则”的建议被国家立法机关采纳,并在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第十一条中予以体现。感谢李志员律师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工作,以及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长沙立法联系点工作的支持。
“比例原则”是行政立法、执法等工作中应当掌握的一项重要原则。比如,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比例原则要求“过罚相当”,禁止滥用自由裁量权,避免轻微违法遭受过重处罚。据悉,李志员律师热心公益事业,此前通过社情民意、统战信息等方式向国家提出许多完善法制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全国政协、中共中央统战部、民革中央等机关的采用,一直在为国家法治建设付诸努力。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期间,通过长沙人大提出完善建议,得到采纳并且体现在该法律第三十条中,那是通过立法联系点提出的立法建议首次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著作《对级别管辖和审判权向下转移的反思与重构》的核心建议被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采纳,写入第三十八条。《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期间,李志员律师也精心调研论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均有被地方立法采纳,体现在正式法律文件之中,展示出了优秀律师对公益事业、法治事业的热衷和实践。
李志员律师是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现担任名誉主任、民革湖南省委参政议政委员会副主任,民革湖南省委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湖南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湖南工商大学客座教授、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等职务。李志员律师法律专业功底扎实、技艺精湛,他表示将继续积极参加立法建言献策活动,为推进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