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条 党支部以党章和党内法规为依据,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制定议事规则,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 党支部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收集反馈党员意见建议,接受党员律师和群众监督。
第四条 党支部应当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对于党组织关系暂时未转入但能够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律师,要及时督促其办理组织关系接转。
新核准执业的律师是党员的,应当同步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对于变更执业机构的党员律师,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应当及时督促其接转党组织关系,做到组织关系接转与律师执业手续同步办理。对于因学习、工作、出国、离职等原因已经离开所在律师事务所六个月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协助其及时接转组织关系。
兼职律师是党员的,应当参加所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活动。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党组织和合伙人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律师事务所有关重大事项。律师事务所评先选优、对律师的政治安排等事项,应当事先征求党组织意见。
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建立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党组织负责人不是合伙人的,合伙人会议应当主动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列席。
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认为决策管理层会议的决定可能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权要求暂缓执行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