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龙 中共党员 湖南大学法学本科,曾在湖南江海洋律师事务所任执行主任,现在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合伙人。擅长合同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及其他民商事法律领域的诉讼。
“这不是变相逼我们买车位吗?而且吃相也太难看了!”近日,长沙望城区时代倾城的业主致电《民生追问》栏目组称,小区1期3栋的地下车库内,未售的车位在一天内全被装上了地锁。大家伙急了,地锁一装,尽管他们租了车位,也没地方可停了,那车以后停到哪里?记者随后展开采访。
投诉
地下车位突然装上了地锁
2019年,刘先生购买了长沙望城区时代倾城的一套房子。“虽然没在城中心,但是自己有车,还是比较方便。”刘先生说,交房后他就迅速进行了装修,因为当时小区周边停车的地方也不少,根本没有考虑买车位的事。
不过,随着周边很多小区入住率增高,外围的停车位也越来越紧张,有时随意停放还要被开罚单。对于刘先生来说,到底是买车位还是租车位,他也纠结了很久,最终还是决定先租车位。
然而,今年9月4日下午,刘先生开车回到小区,却发现他经常停车的位置被加了锁。刘先生只得找寻其他空闲车位,但转了几圈都没找到。原来,没卖的车位,不知何时被人装上了清一色的地锁。
“怎么莫名安起了地锁?也没跟业主商量?”刘先生感到疑惑,并在业主群里吐槽。其他业主听到消息后纷纷来查看,一时间炸开了锅。“物业公司也好,开发公司也好,对没有售出的车位上锁,不让业主停放的法律依据是哪一条?”
“为了让业主购买车位,开发商是不是想用装地锁的方法造成紧迫感?”刘先生等业主对开发商的行为感到不满。
现场
以前车位随便租现在不给租
“除了装卸货物等临时短暂停车外,没有购买车位的车辆以后禁止进入地下车库。”
9月5日,记者以送货的借口,说服小区保安后进入时代倾城1期小区地下车库,这里确实有不少空置车位,未售卖的车位均张贴了“可售”标识,地面安装有崭新的地锁。在车库内的不少墙壁上,显目地张贴着销售广告,上面写着:“车位五重礼,时代豪宠你。”
地下车库之所以突然装起地锁,业主们认为开发商这是想“以售代租”。
“开发商车位促销搞过几次了,力度都还不小。”4栋业主朱女士透露,小区车库属于人防工程,没有产权,临时停车12小时只有5块钱,买车位没太大意义。
另外一名业主告诉记者,以前车位业主随便租,1个月、2个月都可以,但自从开发商售卖车位后,车位就不再出租了,“地锁一装,只售不租,不就是变相逼迫我们买车位吗?”
回应
“在售车位没法出租,以后会扯皮”
5日下午,时代倾城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回应称,该小区有1000多户,地下车位400余个,已经卖出去一大半了。此前开发商剩余的车位可售可租,租金每月300元,但是现阶段只能卖不能租。对于业主短时间进入车库停车搬运货物等,并不收费。
而此前,记者以业主身份咨询了该小区开发商销售热线,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现在时代倾城小区剩余地下车位全部只售不租,其中标准车位价格每个8万元。对于只售不租是否涉嫌变相强卖的质疑,对方称“你可以选择不买”。
对此,上述负责人解释:“未售的车位要全部出售给业主,客户肯定要在所有未售车位里选位置,万一看中了其他业主租用的位置,以后还会扯皮。”
“即便给业主出租,今天停在这里,明天停在那里也很麻烦。”该负责人说,小区车位配套1:0.5,还是比较紧张的,“建议业主还是考虑买车位,目前售卖情况还不错,毕竟配套在那里”。
之所以给未售车位安装地锁,这位负责人也作了解释称,因为从9月份开始,卖车位会赠送车位锁,为了减少后期安装难度,所以对未售车位先行一起安装。业主在购买车位后,可以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收车位手续及领取车位地锁钥匙。
针对业主们的停车诉求,在记者的协调下,物业还是给出了解决方案。物业公司承诺,未售车位虽然装了地锁,但在售卖之前不会上锁,“已经锁上的地锁,也会让工作人员放下来,请业主们理解。”
律师
未售车位装上地锁限制业主使用行为不妥
记者网上查询发现,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并非个例,不少地方的地下停车位同样“只售不租”或“多售少租”,没买车位或租不到车位的业主无法进入地下车库。
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李晓龙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虽然该小区地下车库的车位在出售给业主之前,所有权依然归属于开发商,但其使用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并且双方应当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其归属。开发商或者小区的物业公司在所有车位售罄前,将未售车位装上地锁限制业主使用的行为,显然不妥。
李晓龙律师介绍,地下车库的车位,从区分所有权的角度,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产权车位”,其具有专有权的性质,能够通过买卖的方式,变更产权所有人;第二类是“公摊车位”,其具有共有权的性质,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这种地下车库的车位建筑面积计算在内,该类车位归公摊范围内的业主共有;第三类是“人防车位”,该类车位不能区分所有权进行销售,开发商可以对该类车位进行出租使用,但国家在战时可以无条件征用。
他表示,鉴于地下车库的车位存在以上三类不同的情形,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都应当根据其不同的性质进行合理利用,而不能不加区分地“只售不租”。此外,《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也规定,物业管理区域规划设置的机动车停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车位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李晓龙认为,如果开发商只售不租,或者以远高于市场价格出租车位,也是不行的,都等于是变相胁迫业主购买车位。他建议,如果业主对此有异议, 最好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双方进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