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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院莅临天楚律所答复代表建议
来源: | 作者:tianchulvshi | 发布时间: 2020-10-19 | 1221 次浏览 | 分享到:

1016日下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张訸、信息技术处陈慧群副处长、法警支队综合办陈建军主任、代表联络专员周静一行莅临天楚律所,就李志员代表在长沙市第十五届人大会议上《及时退还胜诉原告的诉讼费用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警惕诉讼经营活动有效节省司法资源的建议》进行现场交流、调研、答复。

长沙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律所执行主任李志员对两项建议的动议、调研及建议做了简要介绍:

司法实践中,除了批准减免诉讼费用的个案外,全国各地法院直接退还胜诉原告垫付的诉讼费用的案件数量极小。因诉讼陷入或加剧贫困的胜诉原告、陷入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与被告的矛盾在判决后变得更不可调和的案例比比皆是。甚至在法院判决胜诉后,因执行不到位,依然通过非正当手段报复被告,最终陷入囹圄的案例也常见于报端。为减轻胜诉原告的经济负担,精准扶助涉法、涉诉贫困当事人、经营困顿的民营企业,实现诉讼费的法律意义和价值,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建议:一、长沙两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从宽掌握减免诉讼费用的范围、适度放宽审批条件; 二、长沙两级人民法院依法向胜诉原告退还预收的诉讼费用,不再要求胜诉原告自行在执行程序中向被告主张诉讼费用;三、同级检察院加大对法院退还诉讼费用的专项监督力度。一经查实违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切实保护胜诉原告的合法权益。

“案多人少”已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标贴。在经济较活跃地区,几乎所有法院的法官都在超负荷工作,长沙法院亦然。2019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9109件,同比上升15%;审结37526件,同比上升26.15%,人均结案255.28件。这些案件中,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935件,占受案总数的25.4%,成为长沙中院占比最大的类型案件。这些知识产权案件中,涉湖南卫视等著作权案件5174件,占该类案件的52%,涉三一重工等商标侵权案件2126件,约占有该类案件21.4%。据调研分析,知识产权案件中,原告高度集中,同一权利人起诉众多被告“维权”的案件数量庞大。即一个权利人,分别起诉众多被告请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按照民事诉讼的规定,该类案件中原告起诉每个被告的案件均应单独立案,致使该类案件数量激增。该现象主要集中在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民事诉讼之中。

民事诉讼之要义,是通过司法权力确定被损害私权利程度并强制侵权者弥补该损失。该类知识产权案件中,最初的数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之要义,通过裁决确定原告损失(知识产权价值确定、可估),并强制被告予以赔偿。但此后批量起诉,则显然是故意通过诉讼方式获取超过该知识产权价值的不当利益,即通过诉讼获取最大化利益,将“诉讼做成经营行为”,而不再是填补损失之必要。对于这类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引起高度警惕。鉴于该类诉讼案件已占长沙中院受案总数四分之一,已经占用大量的司法资源。在司法资源极度紧缺的当前形势下,人民法院应当将宝贵的司法资源用在有意义的“定纷止争”上,而不应将资源耗费在该不具正当性的经营行为之上。故此,建议:长沙两级法院审理同一原告起诉多个被告侵犯同一知识产权的案件时,检索前续相关案件数量,并统筹酌定原告知识产权的价值;对于超过该知识产权价值后提起的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只支持其“停止侵权、赔偿基本的维权成本”的诉讼请求,而不再判决赔偿损失,以逐渐减少原告诉讼经营的动力。

长沙中院领导十分重视代表建议,认真研究了两项建议内容,及时召开院党组会,明确该建议由院办公室和知识产权法庭主办。建议主办单位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查实并研究解决措施,对“及时退还胜诉原告的诉讼费用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答复如下:

近年来,中院本着司法便民的要求,不断简化退费程序,减少内部审批层级,努力实现按时退费;对没向胜诉方退还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问题,中院主动向省高院、省财政汇报,向兄弟法院请教;财务省统管以来,省高院已在研发全省统一的诉讼费网上退费系统,争取解决问题。对于市人大代表李志员提出的向胜诉方退还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问题,根据省高院要求,自2020113日起,所有诉讼费退费在数字法院网上办理退付,退费流程更加简化,退费时效进一步提高;所有应退诉讼费(包括胜诉退费)在财务环节做到了应退尽退。

对于“警惕诉讼经营活动有效节省司法资源的建议”,中院组织长沙知识产权法庭认真研讨了建议案的具体内容,一致认为该建议能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知产商业维权俗称“打包维权”,即实行地区集中授权维权,形成规模效应,实现权利主体与被授权方共同获利,以激发权利主体和维权代理人的维权积极性。知识产权商业维权既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委托或授权他人维权的正当性、合理性,具有维权便捷、低成本、规模效应等积极因素,体现了权利主体追求利益的价值取向,又可能因专业维权走向极度追求商业利益,导致以起诉为筹码、权利滥用、忽视源头治理等问题。具体而言,中院从以下几个方面妥善处理知识产权商业化维权纠纷。1、推动案件繁简分流;2、推进多元解纷实施;3、规范授权行为;4、注重平衡各方利益。

天楚所执行主任、李志员律师担任长沙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以来,每次会议上均会提出代表建议,至今已先后提出20余项建议。这些建议立足本职工作,调研律师、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业共同体,就其中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比,提出应对建议,取得司法系统、律师行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李志员对长沙中院来访领导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对中院予以代表建议的重视和认真办理表示衷心感谢。现场交流过程中,李志员代表和中院来访领导畅所欲言,不负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社会责任和担当,均表示应当不忘初心,关注社会民生和我国法治、司法建设,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推动法治建设进程做出积极贡献。